二要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
明确公开主体、渠道、内容等考核事项。
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一要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8 〕 10 号, 市政府办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项下开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开展有关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增强公开实效,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三)加强解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对应栏目内容,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三要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三要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 2018 〕 120 号)要求,二要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集中发布,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完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